保证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供给的约束规范、约束价格或租金的住所。保证房是包含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一种保证性住所,而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色。
1. 房子性质:保证房包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而经济适用房是保证房中的一种,具有社会保证性质的商品住所。
2. 请求条件:请求保证房不受收入和财物约束,而经济适用房遭到收入与财物的约束。
3. 房子价格:保证房的价格相对较低价,合适低收入人群购买,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稍高于保证房,但仍能习惯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 不行买卖:保证房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供给给特定人群运用的住所,不行用来买卖。
2. 转让约束:购买保证性商品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买卖,特别情况下需求转让的,由市住所办按原价格回购。
3. 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买保证性商品房满五年后,上市转让需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所办能够优先回购。
4. 约束上市买卖时刻:约束上市买卖时刻从不动产挂号簿上权属挂号之日起核算。
保证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房子性质、请求条件和房子价格等方面存在必定的差异。一起,保证房的买卖规则也有必定约束,包含不行买卖、转让约束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交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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